海王英特龙(08329)发布公告,该公司拥有80%权益的附属公司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接获中国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讯令状((2020)沪0120民初1752号)。
该令状中的原告上海新华联制药有限公司向海王福药作出申索并要求以下各项:
1、海王福药履行“替加氟独家代理协议”(由原告于2018年6月8日及海王福药于2018年6月13日签立)的分销责任;
2、原告没收由海王福药根据该协议条款支付的人民币300万元保证金,该款项为原告根据该协议条款的第一年亏损;
3、海王福药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200万元,该款项为原告根据该协议条款的第2至第5年亏损总额;及
4、诉讼费用由海王福药承担。
公司现正就上述行动寻求法律意见。同时,公司认为上述诉讼不会影响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正常运作,并将谨慎乐观地积极应对上述诉讼。